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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金属冶炼企业执法检查标准(含标准依据44页).docx

  • 上传人:人***
  • 文档编号:29085
  • 上传时间:2021-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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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金属 冶炼 企业 执法检查 标准 依据 44
    资源描述:
    安全人之家 金属冶炼企业 执法检查标准 (含标准依据) 目 录 1金属冶炼企业管理层面检查标准 1 2金属冶炼企业专业层面检查标准 7 3金属冶炼企业管理层面问题处置标准 19 4金属冶炼企业专业层面问题处置标准 23 5金属冶炼企业处罚标准 34 6金属冶炼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39 判定标准 39 一、冶金行业 39 二、有色行业 41 1金属冶炼企业管理层面检查标准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方法 1 组织机构 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配备原则:一不足100人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三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5‰但最低不少于3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2名注册安全工程师;四10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5‰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3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①《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 ②《XX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60号)第九条。 检查企业员工花名册、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文件和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文件。 设置安全总监 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总监。安全总监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专项分管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XX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60号)第十二条 检查配备安全总监的文件。 2 安全培训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总局3号令)第二十四条。 查看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合格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档案和持证上岗情况 ①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 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③金属冶炼企业主要涉及电工、电焊工、煤气作业(包括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的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总局30号令)第五条、第三十四条。 ①检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②现场抽查部分特种作业人员信息是否与台账一致。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①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②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③调换工种和脱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应事先进行岗位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总局3号令)第二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款, 《炼铁安全规程》4.11 抽查4名高温熔融、煤气作业等重点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档案,查记录是否齐全及培训范围、学时是否符合要求。 3 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为三年,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定期检测并在有效期内。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总局40号令)第二十二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查看企业重大危险源相关档案资料、评估报告、相关检测报告。 重大危险源备案情况 ①企业应将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评价报告、备案申请表、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报送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备案。 ②企业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满三年、装置设施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发生变化,应重新备案。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总局40号令)第二十三条。 查看企业的重大危险源备案回执和评估报告的期限以及与现场相符性。 4 外包管理 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情况 ①生产经营单位对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时,应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或者资质进行审查。 ②企业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 ①查阅承包方资质等相关材料; ②查阅安全管理协议或者承包合同,中是否有关于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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