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6-2二级动火许可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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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9.5 二级 动火 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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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9.5.6-2 二级动火许可证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动 火 须 知 动火部位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动火作业均属二级动火作业。 2.二级动火申请人应在四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期满应重新办证。 3.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负责人填写,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4.本表一式三联:动火人、动火监护人及存查。 动火时间 月 日 时 分至 月 日 时 分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方 案 动火人姓名 监护人姓名 申请动火人签名: 日期: 批准人姓名: 日期: 328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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