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5.6-3三级动火许可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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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9.5 三级 动火 许可证
- 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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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6-3三级动火许可证》讲解了在非固定、无明显危险因素场所进行的三级动火作业的具体流程和管理措施。文件指出,此类动火作业须提前由申请人在三天前提出请求,并在得到批准后的七天期限内完成。如超期必须重新办证。动火作业由班组填写相应文件,在获得施工队与工地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批准意见后,方可开始作业。该表单设计为一式三联分发给动火人及其监护人用于工作过程中参考,并作为日后查阅保存之用。对于安全技术方面,《9.5.6-3三级动火许可证》提出了详细的指导性规定,确保动火人员持证上岗且熟知操作环境;明确焊工及其监控者须清除动火区域周边可能存在的各种可燃物品,并且遵守焊接作业的相关安全技术规则,针对可能存在易燃风险的因素,要采取充分的预防保护措施。特别强调监护人员在动火作业前后和过程中的职责要求,需全面负责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各工种间的协作协调、以及工作结束后的整理撤离。
《9.5.6-3三级动火许可证》适用于涉及三级动火作业的企业和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如上海利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其承接的各种建筑项目中执行此规范。具体而言,它适合于镇江凯园这样的项目地点,在进行例如楼层墙体及柱体施工中所需的临时动火场景。通过严格遵循《9.5.6-3三级动火许可证》,能够有效控制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火灾风险,保证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与财产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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