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治安保卫现场保护常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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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治安 保卫 现场 保护 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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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保卫现场保护常识》讲解了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并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派员勘察。文章详细描述了案件现场的定义及其重要性,指出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时会在现场留下痕迹和物证,这些痕迹和物证是破案的关键。文章还对现场进行了分类,包括按现场状态、状况及保护情况分为原始现场、变动现场和伪造现场;按犯罪活动地点的主次分为中心现场和外围现场;按犯罪分子作案活动的次序分为第一、第二乃至第三、第四现场;按犯罪案件的性质分为政治案件现场、刑事案件现场和治安案件现场。此外,文章详细介绍了现场保护方法,包括露天现场和室内现场的保护措施。针对凶杀案、强奸案和毒害案等不同类型的案件,文章提供了具体的现场保护方法,如对凶杀案现场的保护需要关注尸体周围的现象,对强奸案现场的保护需要保护室内和野外的痕迹物证,对毒害案现场的保护则需要封锁中毒现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治安保卫现场保护常识》适用于各级公安机关、保安公司、企事业单位的安保人员以及所有参与治安保卫工作的人员。尤其适用于那些在日常工作中可能会遇到犯罪现场保护任务的人员,如社区警务人员、企业安保人员和校园安保人员。本文内容有助于提高相关人员的现场保护意识和技能,确保犯罪现场得到有效保护,为公安机关破案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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