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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北京清河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8·21”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docx

  • 上传人:weixin_****X6fnEx...
  • 文档编号:304005
  • 上传时间:2023-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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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 清河 水利建设 集团有限公司 21 一般 生产 安全事故 调查 处理 情况
    资源描述:
    -1-北京清河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8 21”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2021 年 8 月 21 日 15 时 40 分左右,北京清河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位于大兴区黄村镇的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大兴支线工程二标段,组织工人进行检修阀井抽水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中毒与窒息事故,造成 2 人死亡。大兴区政府成立由区应急局、公安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和黄村镇人民政府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全面开展调查处理工作,并邀请区纪委区监委全程参与。一、事故相关情况事发工程建设单位为北京市水务建设管理事务中心,工程总承包单位为北京清河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河水利公司),劳务单位为北京日佳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佳盛公司),监理单位为北京燕波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波监理公司)。2021 年 8 月 17 日,清河水利公司施工员王某在巡查中发现高家堡流量计井与新凤河分水 口井内有积水,随即上报项目执行经理助理高某。8 月 20 日,高某通知王某安排日佳盛公司工长杨某海组织工人对井室进行抽水作业。8 月 21 日 6 时 30 分左右,杨某海带领田某新、陈某增、孟某辉 3 名工人到达作业现场,将自吸式抽水泵放入井内进行抽水,先后完成3 个井内的作业。15时许,田某新等 3 名工人在事发 2 号检修阀井内进行抽水作业。-2-15时40分左右,完成抽水作业。陈某增上井后,感觉头晕,同时发现田某新倒在井内,陈某增与孟某辉拖拽田某新未成功。随后,王某到场,在下井施救过程中失去意识。现场人员立即通知杨某海。杨某海等其他工作人员到场后,相继将田某新和王某从井内拽出。16时 10分左右,现场人员拨打了 120 电话求救,16时 30 分左右,120 到场后确认田某新和王某已无生命体征。二、事故原因性质(一)直接原因井下有毒有害气体超标,作业人员违反有限空间作业规定违章指挥、违规作业,事故发生后盲目施救导致伤亡扩大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清河水利公司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日佳盛公司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施工现场隐患排查和 日 常检查缺失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三)事故性质鉴于上述原因分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大兴区政府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 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三、责任追究情况(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1.杨某海,劳务单位日佳盛公司现场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2.王某,清河水利公司事发项目管理人员,对事故发生负有-3-主要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1.清河水利公司,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进行作业审批;未落实安全交底;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 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大兴区应急局给予其 49.9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日佳盛公司,未对工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未落实安全交底,未为工人配备与现场作业活动相适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装备,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 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大兴区应急局给予其49.9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和追责问责的人员1.孙某存,清河水利公司主要负责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大兴区应急局对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清河水利公司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处以 13.5 万元的内部罚款。2.张某和,日佳盛公司主要负责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大兴区应急局对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清河水利公司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免除其日佳盛公司经理职务,并处以 1.53 万元的内部罚款。-4-3.王某征,清河水利公司事发项目实际负责人,清河水利公司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免除项目执行经理职务,并处以 4.6 万元的内部罚款。4.高某,清河水利公司事发项目副经理,清河水利公司对其诫勉谈话,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免除项 目 副经理职务,并处以2.92 万元的内部罚款。5.王某存,清河水利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负责人,清河水利公司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处以 3.5 万元的内部罚款。6.邢某全,清河水利公司事发项目备案项 目经理,清河水利公司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免除其项目经理职务,并处以 7.7 万元的内部罚款。同时,调查组将相关情况移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议暂停其执业资格。7.闫某良,事发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燕波监理公司对其处以0.2 万元的内部罚款,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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