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监察异地执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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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国家 矿山 安全 监察局 综合 关于 组织 开展 煤矿安全 监察 异地 执法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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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监察异地执法的通知》描述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决定近期组织开展的首轮煤矿安全监察异地执法行动的具体事宜。通知明确了此次行动的时间安排,将于月中上旬开始,每个省份的执法检查时间为不少于两周,涵盖了山西、内蒙古等17个省级行政区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作为本次的执法地区,主要涉及灾害严重、县级日常监管为主体的CC类正常生产和建设煤矿,并强调不再检查AA类和DD类煤矿。组织方式方面,由各级安全监察局派遣具有担当精神且经验丰富的执法人员进行,包括正处级以上的执法带队负责人若干名和采掘等相关专业的监察员若干,还将邀请部分年轻的矿区安全监管部门的执法人员参与,亦可聘请专家参加。通知进一步详细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此前的有关异地执法通知的精神,特别提出四点新工作要求: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协调,明确负责人员和联络人,积极支持并配合做好执法文书下达、处罚措施实施等工作;二是突出重点检查事项,将检查与专项排查整治重点工作的进展结合;三是严格履行责任机制,确保精准严格规范执法并提高发现解决问题的能力;四是强化从重从严执法,持续高压对待重大事故隐患,并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隐秘违规现象。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监察异地执法的通知》适用于各产煤省自治区及其下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这包括在煤矿生产领域有管辖权的单位如山西、内蒙古、辽宁等省区内具体负责煤炭企业安全监督职能的地方部门及下属机构。对于这些地区,该通知为其提供了一次集中开展对特定类别的煤矿安全问题的专项治理行动指南。此外,通知对那些可能参与检查工作的执法人员,如来自各省级的煤矿安检官员、受邀参与检查的年轻人和受聘专家也具有直接指导意义。通过此通知可以保障各地执行时具备统一性和一致性,从而提高整体区域内的煤炭开采业安全管理质量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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