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4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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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 国家 矿山 安全 监察局 关于 印发 安全生产 举报 奖励 实施细则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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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讲解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为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消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矿山违法行为而制定的《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明确了举报奖励的适用范围、举报人的权利与义务、举报奖励的原则、举报内容的具体情形和行为、举报奖励的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具体而言,实施细则规定了举报奖励的实施主体为省级及以下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并明确了举报奖励的范围包括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细则还详细列出了举报人举报时需要提供的信息,如明确举报对象、举报事项、基本情况和必要证据线索,并规定了不予受理的情形。此外,实施细则强调了实名举报的重要性,鼓励矿山企业员工等知情人员和遇难者家属积极举报,并要求省级及以下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工作机制,向社会公开举报渠道。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适用于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以及相关中央企业。该通知旨在指导和规范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提升社会监督力度,确保矿山安全生产环境的安全稳定。实施细则特别适用于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适用于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特别是矿山企业员工和遇难者家属,鼓励他们积极参与举报,共同维护矿山安全生产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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