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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花桥经济开发区康桥国际学校四期工程“6.2”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docx

  • 上传人:一***
  • 文档编号:314185
  • 上传时间:2023-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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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花桥 经济开发区 国际 学校 工程 6.2 起重 伤害事故 调查报告
    资源描述:
    花桥经济开发区康桥国际学校四期工程“6.2”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16 年 6 月 2 日 23 时左右,位于花桥经济开发区由江苏永泰建造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康桥国际学校四期项目工程建筑工地,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 1 名员工死亡。接到事故报告后,昆山市住建局、昆山市安监局、昆山市公安局等部门相关人员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开展现场勘察和事故调查工作。同时要求事故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安抚好死者家属情绪,确保社会稳定,目前善后赔偿已完成。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 493号令)的有关规定和昆山市人民政府授权,成立了以市安监局局长为组长,市住建局副局长、市安监局副局长为副组长,市监察局、市住建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及花桥经济开发区规建局相关人员为成员的“6.2”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昆山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在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对有关人员进行询问及调查取证的基础上,查明了事故原因。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概况1.事故单位名称:江苏永泰建造工程有限公司2.事故发生时间:2016 年 6 月 2 日 23 时左右3.事故发生地点:康桥国际学校四期项目工程建筑工地吊桩区4.事故类别:起重伤害5.事故等级:一般事故6.直接经济损失:104 万元7.伤亡人员概况:姓名年龄性别籍贯工种伤亡情况邱心力47男安徽宿州操作工死亡8.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康桥国际学校四期北侧教学楼、北侧运动馆、北侧宿舍楼 A 及连廊、门卫、司令台、地下室(含人防)及操场、篮球场工程建设单位:昆山领尚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江苏永泰建造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盐城市工程建设监理中心有限公司设计单位:苏州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方桩生产厂家:苏州汤始建华管桩有限公司工程地点:昆山市花桥开发区花桥开发区集善路东侧、金捷路北侧项目经理:王安国建设规模:53924.61 平方米合同价格:20062.0695 万元9.事故发生单位情况:事故发生单位名称:江苏永泰建造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居平国项目经理:王安国注册资本:10098 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等。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苏)JZ 安许证字200512025310、现场勘验情况:(1)事发时间为 6 月 2 日 23 时,施工单位江苏永泰建造工程有限公司在未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桩基施工。(2)吊机下吊钩距离地面距离约为 7.8 米,上吊钩距离地面约为 13.9 米,吊钩未设有防脱装置,吊机上吊钩开口度增加量较大。(3)现场断桩上未见用于吊桩过程中避免桩与桩锤或机架碰撞的拉绳。(4)施工单位提供的吊机驾驶人员邱心力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为无效证件,且未能提供桩基施工起吊司索工马征明的上岗证件。(5)事发时监理人员朱建于在项目部办公室,没有在桩基施工现场旁站。(6)该实心方桩桩长 15 米,截面为 500mm500mm,主筋为 1612.6 钢棒,断桩上段长度为 5.15 米,下段长度为 9.85米,断裂面较为整齐,上部十二根钢棒全部断裂,底部四根钢棒撕脱。(7)断桩检测报告(2016-H-10642、2016-L-5211,E04820431600008、E04820431600009)显示,混凝土取芯六个试件抗压强度分别为 61.4、63.2、59.3、67.8、52.6、50.6MPa。钢棒化学成分、直径强度符合产品依据的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棒GB/T5223.3-2005 有关规定,断后伸长率和最大伸长率未达到该标准的有关规定。(8)根据断桩取样检测报告(2016-H-10642、2016-L-5211,E04820431600008、E04820431600009),经分析,该方桩质量缺陷不足以导致其在正常起吊移位过程中发生断裂。二、事故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2016 年 6 月 2 日晚上 23 时左右,桩机吊机驾驶员邱心力在起吊移位预应力实心方桩时,桩身发生断裂,断桩砸向吊车驾驶室,邱心力离开驾驶室后被断桩击倒。现场捆桩人员马征明、桩机操作人员付永胜及现场安全员陈长友听到撞击声音后爬到机器平台上,发现邱心力躺在驾驶室门边上的机器平台上,还有一点气息,陈长友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随后陈长友和几个工人用木板把邱心力抬到工地大门口,120 救护车来到现场后发现邱心力已经死亡。三、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认定(一)直接原因(一)直接原因江苏永泰建造工程有限公司吊机驾驶员邱心力在进行方桩起吊移位时,桩底部滑入水坑,桩身发生震动,在吊机吊钩未设有防脱装置的情况下,钢丝绳脱钩,且该桩起吊时桩身未栓防撞拉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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