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监总管四〔2011〕123号商场、仓储物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商场仓储物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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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监总管四2011123号 商场、仓储物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商场仓储物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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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管四2011123号商场、仓储物流》讲解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商场及仓储物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该通知针对推进此类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相关法规文件精神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强调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将此工作视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并结合本地区情况推动其执行。文中还提到企业在创建过程中要积极落实这些标准化要求并深入开展达标活动。若在实践中有任何问题,则建议联系国家安监部门的相关司局获取进一步指导。此外,该文为商场企业建立了具体且量化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准则,涵盖十三个考评类目、四十七项考评项目以及一百三十二条具体内容。评分体系设计严密,明确了每个环节的满分与扣分规则,防止出现负分数现象。同时按照总分高低及是否满足特定安全绩效来判定三个级别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分别为一至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等级。
《安监总管四2011123号商场、仓储物流》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百货商场、超级市场等相关的商场型企业以及其他从事商业运营的企业参考应用。这些标准也适用于各类规模的仓储物流服务商,包括专业仓库、货物运输中心等,只要涉及存储和处理物资活动均可采纳这些规定进行安全管理评估。特别是位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所属生产建设兵团的安全监管部门,以及各中央直管企业的分支机构都应当重视这套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体系,以便更有效地管理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风险,提升行业整体的安全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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