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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鹰潭市余江工业园区30万吨钢结构工程墙体坍塌事故.docx

  • 上传人:一***
  • 文档编号:320610
  • 上传时间:2024-03-22
  • 格式:DOCX
  • 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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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鹰潭市 余江 工业园区 30 钢结构工程 墙体 坍塌 事故
    资源描述:
    鹰潭市余江工业园区 30 万吨钢结构工程墙体坍塌事故(一)事故基本情况2022 年 11 月 9 日 8 时 50 分左右,余江工业园区虎山片区江西鼎立中天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年产 30 万吨钢结构工程项目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 4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500 余万元。事故发生时,坑内作业人员正在进行墙面粉刷作业,旁边挖掘机正在进行土方回填作业,水池墙体受土方回填侧压力挤压发生坍塌,掩埋 4 名作业人员,经抢救无效死亡。(二)事故原因分析1.1.直接原因直接原因施工管理人员违章管理和违章指挥,在未采取防坍塌安全施工管理人员违章管理和违章指挥,在未采取防坍塌安全技术防护措施情况下冒然作业,挖掘机违规进行土方回填作业,技术防护措施情况下冒然作业,挖掘机违规进行土方回填作业,导致水池墙体受土方回填侧压力挤压发生坍塌掩埋作业人员。导致水池墙体受土方回填侧压力挤压发生坍塌掩埋作业人员。2.间接原因一是建设单位未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并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在未取得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施工建设,擅自改变消防水池规划设计位置和用途,且未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即组织施工建设。二是监理单位未按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选派的监理人员从未到岗履职。三是施工单位未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制定并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三)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1.1.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理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安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对相关单位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管理并给予其行政处罚。相关单位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管理并给予其行政处罚。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对相关企业一年内对其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不予批准;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暂停施工单位在鹰潭建筑市场投标资格 60 日。2.2.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1 1)挖掘机司机、施工现场负责人、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事)挖掘机司机、施工现场负责人、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移送司法机关,追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究其刑事责任。(2)对建设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 7 人按安全生产法进行行政处罚。对项目经理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对项目专职安全员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3.公职人员的处理对余江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党委书记、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分管领导、余江区贸促会副会长、余江住建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安监站站长、副站长等 7 名同志不认真履职、监管项目建设不力等问题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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