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件16关于代缴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的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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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16 关于 农民工 工伤 保险费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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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代缴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的协议》讲解了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甲方)与分包企业(乙方)之间,关于统一代缴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的规定与实施细则。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及北京市地方相关文件要求,为保障建筑业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所雇用的农民工能够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享受相应权益,该协议规定由总承包单位即甲方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支付该项目涉及的所有农民工的工伤保险费。这一措施确保了所有农民工能够在项目开工时就获得工伤保险的全面覆盖,从而有效地保障其劳动安全和合法权益,减轻用工企业的后顾之忧。同时明确了双方的责任,即甲方负责具体缴纳操作,并对乙方进行了告知;而乙方需配合提供真实准确的人数信息及相关资料,共同确保保费准确缴纳,让每一位参保人员都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关于代缴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的协议》适用于建筑行业内的各总承包单位与其下属或合作的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这类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需要组织大量农民工进行作业,在这样的背景下,按照国家政策要求保证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农民工都能享受到工伤保险福利变得尤为重要。通过签署这份协议,可以加强甲乙双方之间的协作沟通,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关系,使得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得到更好保障的同时,也利于整个建筑工程的安全稳定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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