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范DB3716T61-20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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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 执法 全过程 记录 规范 DB3716T61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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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范》讲解了行政执法中从程序启动到案卷归档等各环节如何实现全面、合法且可追溯的文字和音像记录过程。该文件明确了行政执法机关(包含授权或受委托的组织)在实施如行政许可等行为时,要遵循“谁实施谁记录”与依法采集的原则,确定执法的记录主体,并以科学配置的方式合理配备所需的音像设备。对于文字记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范》指出行政机关需通过纸质或电子文件的形式准确地对执法活动形成书面材料。例如,当程序由申请启动时应详细记载相关情况;如果是基于职权启动,则必须写明起因、来源等信息。针对投诉举报的情形,文件规定若不启动程序,应将此状况告知当事者或者社会公众。而在调查取证环节,需要关注询问当事人及证人的情况以及证据调取工作并制作对应的文书,为的是确保证据完整性和合法性,以便在审核决定及送达执行阶段,同样以详尽记录的方式跟踪整个流程,同时确保所有记录内容按照规定进行管理和保存。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范》适用于滨州市内所有具有行政执法权力的机关(包括获得法律法规授权或依据法规受托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组织),主要针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执法行为制定规范指导准则。这意味着市内所有依法履行监督与管理职责,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有关活动进行检查、批准或处罚的部门均需按照此文件的规定实施全过程的记录工作。无论是初次开展此类执法工作的机构,还是长期从事相关工作的部门,都要确保自身具备相应的录音录像设备,并能够按照文件规定的流程完成每一次行政执法任务的文字及音像记录工作,保障执法透明公正和有法必依原则得到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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