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柳州市天河汽配有限责任公司“7·2”机械伤害事故违法案件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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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柳州市 天河 汽配 有限责任公司 机械 伤害事故 违法 案件 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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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天河汽配有限责任公司“7·2”机械伤害事故违法案件调查报告 2018年7月2日14时40分许,柳州市天河汽配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河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从业人员周海葵(女、50岁)四指被冲床碾压不完全离断伤。现将该事故主要违法事实调查报告如下。 一、 事故发生经过 2018年7月2日14时40分许,天河公司从业人员周海葵在天河公司油压车间C线生产185系列左/右后大梁连接接件,在整形工序取料、换料作业过程中,其用手同时拿几件大梁放进机床时,脚意外踏到操作开关,致使冲床上模具下行运动下压,造成周海葵自己左手食,中,无名和小指四指被冲床碾压不完全离断伤。 二、 事故发生原因 (一)天河公司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不到位。 (二)天河公司从业人员周海葵未严格遵守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 事故责任认定 (一)天河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日常生产过程中对从业人员违章违规作业行为失查,对油压车间汽动250T冲床脚踏板开关处于不安全状态的隐患问题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特别是对从业人员周海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合格,不能保证周海葵操作设备从业生产作业过程中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导致伤害事故的发生。天河公司是“7·2”机械伤害事故的责任单位。 (二)天河公司从业人员周海葵,2018年7月2日操作油压车间汽动250T冲床作业过程中未严格遵守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违章违规作业,导致本人伤害事故的发生。周海葵在“7·2”机械伤害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 四、 事故处理意见 (一)天河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有关规定,对天河公司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天河公司从业人员周海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的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责令天河公司按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给予周海葵处理。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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