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DB131452-20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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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成氨 单位 产品 能源消耗 限额 DB131452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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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讲解了河北省合成氨生产企业在生产无烟块煤、型煤、天然气和焦炉气等原料的能耗限额。文中详细定义了关键术语如“合成氨产量”、“合成氨综合能耗”及“合成氨单位产品能耗”。文档明确了以不同原料为基础,区分现有企业与新建或改扩建企业各自的能耗限额限定值和先进值标准。对于现有的合成氨企业,依据所用原料类型(如无烟块煤、型煤、天然气或焦炉气)以及不同的生产能力,其能耗限定值存在严格规定。例如使用无烟块煤作为原料的企业,若产能为10万吨/年,则其单位产品的能耗限制应分别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同样地,对于新建或改扩建企业而言,它们需要遵循GB 21344—2008的标准。此外,文件强调了合成氨生产的节能管理和措施,涵盖统计范围与计算方法等方面,并要求将所有必要的安全和环保措施纳入考量。为了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文中指出应合理分摊多用户共享设施带来的额外能耗影响,以及按月分摊大修、库损等因素产生的能量消耗。该标准对促进企业的节能减排起到了规范引导作用。
《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适用于河北省辖区内的各类合成氨生产企业,包括那些采用无烟块煤、型煤、天然气和焦炉气为原料进行合成氨生产的工厂。此文件旨在为这些企业提供详细的能效管理指导和支持,在满足生产工艺需求的前提下,帮助企业制定科学合理的节能减排策略,优化资源利用效率,提高整体能源管理水平,以适应不断增长的社会环境保护和发展可持续性的要求。对于以其他原材料如油品、烟煤、褐煤制造合成氨装置的情况,本文件不予考虑。因此,该地方性法规具有特定适用领域和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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