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炭生产企业主要工序能耗限额DB131449-20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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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炭 生产 企业 主要 工序 能耗 限额 DB131449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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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生产企业主要工序能耗限额》讲解了河北省井工开采煤矿企业关于排水、通风、提升和压风等四大主要耗能工序的电力单耗限额及考核技术要求,规范这些环节中的电能消耗。标准不仅定义了相关概念如通风电单耗为生产单位体积的矿井风流所需电能,提升电单耗为将每吨重物升高100米所需的电量,还对各类工序的电力单耗限值做了具体规定。例如对于现有排水系统电力单耗限定为不超过每吨水0.500千瓦时;针对不同风机类型的通风电力单耗设定为0.410-0.440千瓦时/百万立方米帕不等。该文件引用GB/T 12497至GB 20052及MT/T 1001等系列国家标准,并且对各个类型空气压缩机组(即压风系统)与不同的提升装置,包括立井、斜井中的绞车或皮带传输机,均设置了详细的电力消耗标准,旨在指导并规范企业的能源使用,提高效率以达到节能减排目的。
《煤炭生产企业主要工序能耗限额》适用于河北区域内从事井下煤炭采掘作业的企业,尤其是在通风、排水、运输和气源供应等方面高度依赖机械设备运营的企业尤为关键。此标准为企业提供了一套完整的电能消耗评估体系,用以测量并改善各核心工序中不必要的电力浪费现象,确保符合地方政府制定的相关能效目标,鼓励企业进行节能改造和技术升级,同时为监管机构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此外,在实际应用中它也为行业内新建或改造矿井提供了参考基准,推动整个行业向更加绿色高效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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