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小微园区(厂中厂)安全管理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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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浙江省 小微园区 厂中厂 安全管理 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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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小微园区(厂中厂)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讲解了浙江省为提升小微园区和“厂中厂”安全生产与消防管理水平所采取的系统化、规范化措施,以及明确各方职责和压实安全责任的具体内容。该文件描述了小微园区和“厂中厂”的基本概念及其范围,并对出租方、承租方以及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进行了详细划分。对于出租方,规定明确了统一协调、定期例会、专职管理人员配备以及消防设施建设等关键要求。同时,强调出租方应通过数字化技术强化风险辨识、隐患排查及准入制度建设。承租方的职责涵盖全员培训、内部安全管理措施落实、禁止违规操作以及参与联合消防演练等方面。针对现场工作人员,则提出经过安全教育培训、遵守操作规程、主动排查隐患的要求。文件还强调危险化学品管理和高危作业监管等内容,全方位确保园区的安全健康运行。
《浙江省小微园区(厂中厂)安全管理暂行规定》适用于浙江省内各类小微园区和“厂中厂”,具体包括小微企业园、科技园、电商园、双创园、孵化器、众创空间以及村级工业集聚点等。它面向提供经营场地、公共设施与配套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覆盖其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出租方、承租方和现场工作人员。这些场所多以制造业和小型服务业为主要业务领域,存在较为复杂的租赁关系与较高的安全管理需求。文件特别指出,传统商贸类、生活性服务业园区以及设有政府派出机构的化工园区、开发区、高新区不在适用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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