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气象电视会商系统运行管理规范QXT253-20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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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气象 电视 会商 系统 运行 管理 规范 QXT253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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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电视会商系统运行管理规范》讲解了该系统在运行维护和管理方面的具体内容,涵盖准入管理、使用申请、运行保障、安全管理以及文档管理等多项关键要素。该标准详细规定了新用户接入时必须取得管理部门的许可,并且要求相关设备经过审核测试后需进行不少于5小时的业务试运行方能正式使用。对于使用申请环节,《气象电视会商系统运行管理规范》描述了各单位至少提前24小时提交包含会场地点、发言单位及顺序等信息的申请单的必要性,并指出紧急情况下的最少提前时间应为1小时。此外,关于运行保障内容,《气象电视会商系统运行管理规范》阐述了会前调试、过程中的画面切换要求、话筒操作规范以及故障应急预案的具体做法,并明确系统维护人员需定期检查设备状态及完成相应的维护任务,同时保证记录的完备性以备后续查阅。另外,在安全管理方面,此标准指出系统的安全级别必须符合二级信息系统保护要求,控制中心应负责音视频信号的全程监控,并可适时采取紧急处置手段。文档管理一章则进一步明确了系统日常操作过程中产生的变更、维护及故障处理等方面文档的保存规范。
《气象电视会商系统运行管理规范》适用于气象部门的各类机构,主要针对利用气象电视会商系统进行沟通与决策的相关从业者。包括国家和地方各级气象信息中心、科研机构以及参与系统接入、使用的具体工作人员和技术支持团队,也适合作为系统开发商参考的重要依据。此标准不仅能够指导气象从业人员合理高效地运营该系统,还为行业内外其他类似电视会议系统提供了宝贵的借鉴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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