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设施退役场址土壤中残留放射性可接受水平GB 45437-20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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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设施退役场址土壤中残留放射性可接受水平GB 45437-2025 设施 退役 土壤 残留 放射性 可接受 水平 GB 45437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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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设施退役场址土壤中残留放射性可接受水平》讲解了我国核设施退役后关于土壤环境管理的技术要求,描述了对土壤残留放射性水平的通用准则和确定方法。该文件阐述了核设施退役场址开放使用的剂量标准,并规定了代表人所受总剂量应小于0.25 mSv/a的要求,对于有限制使用的场址,在失效情况下确保代表人剂量不超过1 mSv/a。文章详细介绍了不同土地利用类型下的筛选水平,以及在特定情境下导出筛选水平的主要参数与路径,这些内容覆盖了退役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各种放射性问题及解决方案。文档进一步明确了退役终态剂量准则的重要性,结合辐射防护基本原则,针对多种具体情形提供了规范性和技术性的指引,比如不同区域污染程度差异处理、多个核设施场地的特殊要求等内容,确保在核设施退役过程中最大程度保障公众健康及环境保护。
《核设施退役场址土壤中残留放射性可接受水平》适用于从事核设施退役工作的相关人员,涵盖核工程师、环保专业人员以及监管机构等从业领域。该标准特别面向参与退役规划、风险评估及后期环境修复的企业和组织,同时也为各级环保部门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除此之外,本标准还可用于指导非铀(钍)矿和其他相关领域的放射性治理工作,助力其制定符合自身需求的标准和技术方案,以确保所有放射性相关行业均能在合规框架内操作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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