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内部安全防范要求第4部分:文化场馆DB4401T105.4-2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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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 内部 安全 防范 要求 部分 文化 场馆 DB4401T10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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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内部安全防范要求第4部分:文化场馆》全面规定了广州市范围内各类文化场馆,如博物馆、图书馆、艺术馆、文化馆和剧场等,如何科学有效地开展内部安全防范工作。该文件明确提出了基本原则,其中包括“单位主责、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及“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等内容,以实现“保障安全”的核心目标。在总体要求中,特别强调人力防范、实体防范、电子防范以及制度防范这四个方面有机结合,并通过总体规划、突出重点领域、细化分类规范来进一步确保安全性。 文件还详尽界定了各类型单位的安全隐患重点区域(部位),明确了不同场所的保安机构配置及其人员组成的基本要求。同时,《标题》提出实体防范的实施方法,具体说明设施种类与相关技术条件。对于科技手段的应用,《标题》对包括入侵报警系统、视频监控、出入口控制在内的多项安防系统进行了统一规范,涵盖系统构成、性能标准以及设备安装要求等内容。在制度建设上,该文档指出了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和落实机制,强调建立有效的内、外部监督检查体系,包括对日常巡查的管理和突发问题应对流程。 此外,《标题》附录中还提供了检查表格模板及管理台账的具体形式,有助于文化场馆在执行中提升规范性并便于后续审计与评估。
《单位内部安全防范要求第4部分:文化场馆》适用于广州市所有类型的博物馆、图书馆、艺术馆、文化馆、剧场等相关公共文化场馆,也可供类似文化类公共场所作为参考依据。此文件尤其为承担大型群众性活动、涉及文物保护和文献收藏的重要机构提供详细的操作指导,帮助其提高安全管理能力。除直接应用对象外,还包括安保技术服务提供商、行业监管单位以及标准化研究机构,在推动本地安全防范体系建设中有广泛的实用价值。本标准也为其他相关城市制定类似的行业安全防控标准提供了重要依据和可借鉴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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