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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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电镀 水污染 排放 标准 DB441597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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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讲解了广东省为加强辖区内电镀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而制定的地方性环保标准。标准明确了现有及新建、改建或扩建的电镀企业、电镀专业园区以及含有相关表面处理工艺(如化学镀和化学转化膜)设施的其他企业的废水排放管控要求,适用于直接或者间接向法定边界外排废的行为,旨在减少重金属污染风险并促进工艺清洁化发展。文档规定按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进行起草,并根据实际区域环境质量情况对国标GB21900-2008做出了细化调整——尤其针对某些敏感参数设定了更为严格的规定,其中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日后出台的相关国家标准更为严格时须从其要求执行。技术内容方面划定了三个地理区域划分以实行分级控制制度,即:珠三角核心区(一类区域)、非重点保护区但位于特定河涌流域范围地区及全省其他地方,并在各类水质指标数值上设不同限值;主要涵盖化学需氧量(COD)、总铬、六价铬、汞、铅、镉、铜等常见有害成分监测项目及其浓度上限设定。另外还包括监测手段与频次安排说明:比如采用自动监控设备配合现场人工取样相结合的方式来完成检测任务;涉及具体测定方法则附录里给出了铝含量测试所使用的间接火焰吸收光度法及相关联用仪器条件下的分析细则。
《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适用于广东省内的电镀企业、从事表面处理作业并包含电镀环节的工业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在规划立项初期就必须将其作为依据纳入考量范畴当中。该指导性规范对于推动区域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既服务于监管主体明确责任边界也有利于帮助生产企业合理选择适合各自发展阶段的技术改造路径;特别考虑到珠三角区域经济发展迅速且生态环境承压较重背景之下,《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通过科学分类施加差异化约束措施可提升污染防治效能,有助于实现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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