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汾江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366-20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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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江河 流域 水污染 排放 标准 DB441366 2014
- 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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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江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366-2014》讲解了针对佛山市境内汾江河流域水环境污染防控的具体措施和规范。该标准明确了纺织染整、屠宰与肉制品加工、制革、造纸、制药、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等重点行业五种水污染物(色度、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的排放浓度限值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涵盖了对现有企业及新建企业的排放要求,并设定了具体执行时间。同时,文件也提供了水污染物监测方法及相关技术规范的支持引用,并界定了“污水”、“排水量”、“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城镇污水处理厂”、“现有企业”、“新建企业”等术语的基本定义。文件中还规定了当企业单位实际排水量高于基准限值时的换算方法以作为达标判定依据。
《汾江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366-2014》适用于所有在佛山市境内并向汾江河及其支流排放废水的重点行业企业。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纺织染整、屠宰与肉制品生产、制革、制浆造纸、中药及化学合成类制药、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业等生产设施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本文件也覆盖新建设施的环境评估、设施环保设计审批、工程验收及后续运行中的水质污染管控需求。相关政府监管机构和技术服务部门可根据此标准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执法和行业咨询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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