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药品零售企业药事服务规范DJG330185T05-2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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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药品 零售 企业 服务 规范 DJG330185T05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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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售企业药事服务规范》讲解了药品零售企业在开展药事服务过程中应遵循的总则、基本要求、人员配置、服务内容及改进机制等方面的标准化要求。该规范明确了服务提供者应具备执业药师资质,并需定期参加药学继续教育,同时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在场地设施、信息公示、服务记录等方面具备规范性与追溯性。文档详细列出了服务项目,涵盖基础服务如用药指导、用械指导、电话及网络咨询、过期药品回收等;拓展服务包括建立用药档案、中药加工服务、上门送药及医疗器械维修等,强调了服务的多样性和可操作性。此外,文件还规定了“民生药事服务站”和“乡村药事通”服务站的具体建设要求与标识管理,以提升药品服务覆盖广度和社会公益性。规范还提出了药事服务质量评价机制,保障药事服务的持续改进和监督落实。
《药品零售企业药事服务规范》适用于各类从事药品零售的企业,特别是设置民生药事服务站和“乡村药事通”服务站的企业。此标准也可为零售药店提升药学服务质量、完善药品服务体系提供依据。此外,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在开展药品零售监管、服务评价与指导过程中可参考本规范;同时,医疗机构、药学服务机构、公益组织在协同参与用药安全教育、药品知识传播及农村健康支持等领域亦适用本规范,助力实现全民健康管理的延伸和服务下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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