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规范DB34T5173-20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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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规范DB34T5173-2025 排污 单位 自行 监测 规范 DB34T5173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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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规范DB34T5173-2025》讲解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基本要求、实施内容及相关管理流程。该标准明确了自行监测的适用范围,主要针对无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单位,并对方案制定、监测实施、报告生成以及日常管理提出了规范化要求。文件强调监测方案必须包含基本情况、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及频次、执行标准和质量控制等内容,并结合不同排污情况提供详细的实施示例。标准要求排污单位应依照有关排放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设置监测点,并结合排污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监测。在方案制定方面,特别提出新建单位应在首次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完成方案编制。文件同时对实验室建设、样品处理、数据分析、监测设备的联网和运维管理等多个方面作出了详细要求,确保数据的可靠性与真实性,并为后续的数据有效性判定和监督管理提供了依据。附录部分提供各类参考案例,包括监测方案和各种报告的示范样本,增强了文件的实用指导意义。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规范DB34T5173-2025》适用于安徽省范围内的各类排污单位,特别是尚未有具体行业监测技术指南或相关行业规范中未涵盖的单位,适用于涉及废气、废水、噪声、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物排放的企业或机构。该标准尤其适合生态环境管理部门作为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的依据,同时也是排污许可证发放的重要参考内容。对于需要自行开展环境监测的企业、生态环境监测技术单位、环境保护技术服务机构和相关科研机构,该文件提供系统化监测操作规范,确保企业实现规范排污监测、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并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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