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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全链条安全监管的通知(2025.11).docx

  • 上传人:建筑师
  • 文档编号:407167
  • 上传时间:2025-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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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全链条 安全监管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各环节全链条安全监管,聚焦行业突出问题,整治企业顽瘴痼疾,防范重大安全风险,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生产环节的安全管理 (一)严格生产准入许可。各地区结合实际科学制定烟花爆竹产业政策,合理控制生产企业数量,从严把好安全生产许可关,对不符合当地产业结构规划和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予许可。督促指导生产企业深化对标改造提升、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生产水平、提升信息化数字化管理能力,引导促进烟花爆竹生产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时公布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禁用药物目录,禁止生产对环境污染严重或燃放轨迹不可控的产品。(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配合) (二)严格药物和半成品管控。进一步严格烟花爆竹生产用黑火药、引火线、退役发射药的生产、加工、销售、购买和运输安全管理,不得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原则上不得跨省长距离运输。严禁生产企业向任何单位或个人转售自用的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退役发射药、含药半成品以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严禁使用叠氮化物、硝酸肼盐等起爆药以及违反国家标准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严格执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规定,落实购销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登记和备案管理要求,不得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严禁个人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公安、应急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生产安全风险管控。充分应用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线上线下”融合监管,深化整治企业分包转包、超许可范围生产、许可证过期生产、超能力突击生产、停产期间生产、超员作业、超量储存、氧化剂还原剂混存或违规预混、带药检维修机械设备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严禁使用已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和机械设备,严禁使用压缩气体直接吹扫清理药尘。严禁生产企业购买其他企业产品或非法生产产品后销售,严禁生产企业委托其他企业加工并加贴本企业标识后销售,严禁接受委托为其他生产企业代加工产品。(应急管理部门负责) (四)严格专业燃放产品管控。健全完善小礼花、礼花弹统一产品标识登记管理制度,对小礼花、礼花弹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燃放和进出口实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严禁将专业燃放类产品标称为个人燃放类产品,严禁将专业燃放类产品销售给零售店(点)或个人。专业燃放类产品的内销由生产企业直接向经公安机关批准燃放的单位销售,生产企业不得向批发企业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公安、应急管理、海关、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 (一)严格经营准入许可。各地区结合当地烟花爆竹燃放政策,科学制定并动态完善经营布点规划,合理控制批发企业和零售店(点)数量,不得在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区域布设零售店(点),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内零售店(点)数量。严格把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关,对不符合布点规划和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予许可,并在许可时明确批发企业的销售区域范围。严格执行批发企业向零售店(点)配送服务制度,鼓励批发企业设立零售店(点)连锁经营,严禁批发企业、零售店(点)在许可证载明的储存仓库或零售场所外储存。(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生态环境部门配合) (二)加强流向信息化管理。严格落实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制度和买卖合同管理制度,对所有烟花爆竹产品及其生产用黑火药、引火线、退役发射药、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流向实行信息化管理,实现买卖合同、运输许可、产品流向、企业库存等相关数据信息动态关联。严格落实批发企业向生产企业采购、零售店(点)向批发企业采购、个人向零售店(点)购买烟花爆竹的规定,严禁生产企业直接向零售店(点)或个人销售,严禁批发企业向其他批发企业或直接向个人销售。(公安、应急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互联网安全管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业务经营许可或备案后,方可在本企业网站发布烟花爆竹销售信息,不得在本企业网站以外的任何其他网站和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等互联网应用服务中发布烟花爆竹销售信息及建立相关链接。加强烟花爆竹网售信息和涉烟花爆竹互联网信息内容监测,动态更新相关关键词,督促指导电商平台、内容平台等互联网平台企业严格落实网络禁限售商品和信息内容管理责任,定期开展平台自查自清,及时清理处置违规烟花爆竹网售和内容信息及其发布账号。禁止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烟花爆竹销售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发布违规烟花爆竹信息(包含制造方法、超标违禁产品、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的燃放方式等信息以及以违规交易为目的的引流信息)。进一步强化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督促寄递企业严格落实“三项制度”,严防烟花爆竹进入寄递渠道。建立落实重要问题线索移交协查机制,加强违法违规行为追踪溯源,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严肃查处通过互联网引流联络向个人非法销售寄递烟花爆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网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邮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出口安全管理。加强对出口运输口岸烟花爆竹装运、临时存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格船舶载运烟花爆竹进出港口审批管理和现场监督检查。加强出口烟花爆竹产品的质量安全检验、包装使用鉴定和风险监测评估。加强对口岸查发伪报瞒报烟花爆竹处置工作,建立海关、公安、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信息通报和协同配合机制,对于查发的伪报瞒报货物快处快销。(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海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运输环节的安全管理 (一)加强运输车辆和相关人员管理。严格爆炸品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资质(资格)审批,督促指导企业承运烟花爆竹时使用厢式专用车辆或集装箱运输半挂车,对于已配发《道路运输证》但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车辆,依法撤销原许可。强化驾驶员、押运员安全教育培训,在车辆运行期间通过卫星定位等系统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监控管理。指导零担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对货物进行抽检抽查,指导网络货运企业督促实际承运人落实货物安全验视制度,严禁零担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网络货运企业接收和运输烟花爆竹。(交通运输部门负责) (二)严格道路运输许可审批管理。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审批,依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时限、条件等,严格审查烟花爆竹托运人提交的材料,认真查验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证明、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烟花爆竹购销合同、运输产品的种类规格数量、产品质量及包装合格证明等材料。运输结束后及时核销《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严防无证运输、超量运输、一证多用。携带运送少量用于个人燃放、不对外销售的烟花爆竹,无需开具《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公安部门负责) (三)严格装卸及运输过程安全管理。应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对烟花爆竹运输车辆装卸货及行驶轨迹全过程安全监管,督促烟花爆竹企业严格落实装货“五必查”要求。严禁未经许可运输以及违反运输许可事项、未携带运输许可证、违反有关标准规范装载,严禁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悬挂或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警示标志、未按规定路线行驶、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或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装载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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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标题: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全链条安全监管的通知(2025.1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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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语:应急 管理 关于 进一步 加强 烟花爆竹 链条 安全监管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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