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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曲靖市富源县营上镇东宁街39号自建房“5·12”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docx

  • 上传人:建筑师
  • 文档编号:409390
  • 上传时间:2025-11-21
  • 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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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曲靖市富源县营上镇东宁街39号自建房“5·12”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讲解了2025年5月12日凌晨发生于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营上镇的一起致5人死亡的较大火灾事故。报告描述了火灾起因系一层商店西侧厨房夹层上方电气线路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该厨房违规存放的1000余双鞋子燃烧后释放大量氰化氢、一氧化碳等剧毒气体,导致人员中毒失能遇难。起火建筑为2001年建成的三层钢混结构自建房,采用“下店上宅”模式,二层出租房与楼梯间相通,外墙防盗窗完全封堵了逃生通道。报告记录了火灾初期第一发现人晏某秋未及时报警转而联系家属的处置失误,延误救援时机;租户幼童因自救能力弱未能避险;民警尹某雄和租户段某彬在无防护条件下入火场救人遇难;店主尹某艳开启卷帘门形成空气对流加速火势蔓延的连锁反应。

    调查报告分析了火灾技术成因,厨房因堆放大量化纤材质鞋品且供氧不足,加剧了有毒烟气生成;二层虽未过火但浓烟充斥楼梯间与通道,未设置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导致逃生路径完全失效。政府专职消防队因缺乏破拆工具无法开辟第二救援通道,暴露出基层应急能力短板。责任认定部分指出富源县人民政府未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县消防救援局对“下店上宅”整治督导不力,县住建局在自建房安全评估中误判“无隐患”,营上镇消防工作站存在值班脱岗、训练不足、器材维护缺失问题,营上派出所对“三合一”场所隐患排查存在盲区。纪检监察机关将对县镇政府、消防、住建、公安等8个责任单位追责,房主尹某书、出租人兼经营者尹某艳因未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被追究直接刑责,履职不力公职人员移交纪检机关处理。

    《曲靖市富源县营上镇东宁街39号自建房“5·12”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从事自建房经营管理的业主、出租方及商户,特别是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仓”混合使用的建筑使用者。该报告对基层消防安全监管部门具有警示价值,要求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站、派出所民警强化“三合一”场所违规住人排查,督促住建部门落实自建房安全评估真实性。报告对小微企业、家庭作坊式经营者明确警示电气线路维护、危险品存储规范,对出租房管理者强调疏散通道畅通与应急设施配置义务。消防救援队伍可借鉴案例提升破拆救援装备配置,社区居委会需加强居民初期火灾应急处置培训。普通民众应引以为戒,提升报警意识与有毒烟气防护知识,监护人需重点加强儿童火灾逃生能力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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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档说明
    本文标题:曲靖市富源县营上镇东宁街39号自建房“5·12”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docx
    链接地址:https://www.aqrzj.com/doc/409390.html
    关键词语:曲靖市 富源县 营上镇 东宁 39 建房 12 较大 火灾事故 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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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自建房火灾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本文结合芷江县碧涌镇“1·11”较大火灾、昭通大关“7·6”较大火灾、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火灾以及曲靖市富源县营上镇“5·12”较大火灾等典型案例,深入剖析事故原因、暴露问题及教训。这些案例揭示了自建房在消防设施、用电安全、建筑结构等方面存在的普遍隐患,提醒相关部门和居民必须高度重视火灾防控,加强日常管理和隐患排查。通过总结事故经验,旨在提升公众安全意识,推动自建房消防安全规范化建设,有效防范和减少类似悲剧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