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矿安全检查员具备的条件及其职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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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煤矿安全 检查员 具备 条件 及其 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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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检查员具备的条件及其职能》讲解了煤矿安全检查员应具备的具体条件和职能职责。煤矿安全检查员需要热爱煤矿安全检查工作,具备井下现场工作经验五年以上,熟悉煤矿“三大规程”及相关安全法规,具有中专或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井下安全检查工作,并通过安全技术培训和资格考核取得上岗证书。职能方面,安全检查员需参与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的检查,审查工程设计和安全措施,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检查安全设备和设施的使用,检查工程质量及操作质量,组织安全大检查,制止违章行为,监督安全经费的使用,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监督灾害预防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指导群众安全检查活动,参加安全生产相关会议。
《煤矿安全检查员具备的条件及其职能》适用于煤矿行业的安全管理人员、煤矿安全检查员、煤矿企业负责人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该文档为上述人员提供了明确的条件和职能指导,有助于提高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井下作业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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