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小矿山企业建立救援机制的3种方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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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中小 矿山企业 建立 救援 机制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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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矿山企业建立救援机制的3种方式》讲解了我国中小矿山企业在建立救援机制时可采用的三种方式:政府(团体)方式、合作方式和协议方式。文章指出,我国现有矿山企业近20万个,其中煤矿企业2万个,而国有重点煤矿大多已建立了完善的矿山救援机制,但中、小煤矿及非煤矿山企业的救援机制普遍缺乏。政府(团体)方式是指由政府出资建立救护队,为区域内的矿山企业提供救援服务;合作方式是多家矿山企业联合建立救护队,采取会员制运作;协议方式则是小矿山企业与大型矿山救护队签订协议,获得救援支持。这三种方式各有优劣,政府(团体)方式经费稳定、队伍可靠,合作方式建设容易、经费有保障,而协议方式则适用于国有大矿与周边小矿的合作。文章强调,无论采取哪种方式,矿山救援队伍必须获得“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证书”,且资质等级应在3级以上。
《中小矿山企业建立救援机制的3种方式》适用于中小矿山企业、非煤矿山企业、地方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对于中小矿山企业而言,本文提供了建立救援机制的具体方法和建议,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应急救援能力,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对于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本文提供了政府(团体)方式和合作方式的实践经验,有助于推动区域内矿山救援机制的完善和发展。同时,本文也适用于从事矿山安全管理、应急管理的研究人员和技术人员,为他们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实践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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