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业动火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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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工业 动火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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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动火管理制度》讲解了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强调了动火作业必须遵守“四不准”原则,即审批手续不全不准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动火、作业现场无监护人员不准动火、操作人员无特种作业证不准动火。文中指出,动火单位应指派责任心强且具备专业能力的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测设备,确保安全措施的落实和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业动火实行四级管理,施工单位需编制动火安全措施,经逐级审批后方可实施。动火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手续不全或措施不落实的动火作业,并应向上级报告。所有用于明火作业的设备和测爆仪器必须经过国家指定部门的鉴定认可,并在使用前进行检查。对于含有残存易燃、易爆及有毒物质的设备,必须彻底清理、除气、测爆后才能进行动火作业。拆卸的管系、机件应尽量在电焊间或安全地点进行动火作业。切割、焊接油气管线时,必须清除管道内的油、气,并对相连的管线、容器进行有效隔离和封闭。高处明火作业前,应彻底检查周围环境,清除易燃、易爆、可燃物品,并考虑风速、风向的影响。明火作业前,必须彻底检查施工现场,清除动火部位及附近的可燃物质,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作业时应有专人监护,作业完毕后要清理现场,确认无火种后方可撤离。在六级及以上风力时,禁止进行明火作业。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
《工业动火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工业企业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特别是涉及易燃、易爆及有毒物质的生产、储存和运输企业。该制度为动火作业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和规范,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适用于动火作业的操作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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