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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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工程 停工 复工 管理 规定
- 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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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讲解了工程监理过程中遇到威胁安全和质量的重大问题时,监理单位有权发出暂停施工的通知,并详细说明了签发停工通知单的具体条件和程序。这些条件包括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工程中出现威胁安全和质量问题、发生紧急情况、施工承包商未获许可擅自施工或使用不合格材料、以及在停工通知单下达后擅自继续施工。此外,文件还规定了在停工期间施工承包商擅自施工时,监理单位应采取的措施。对于重大项目的停工,监理单位需事先与建设单位磋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发出停工令。当停工原因是由于建设单位或其他非施工承包商的原因导致时,监理单位应记录实际情况并在停工因素消除后及时签署复工申请表。施工承包商原因导致的停工,在具备恢复条件时,需提交复工申请表及整改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方可复工。建设单位批准复工申请表后的三个月内,监理单位应处理因停工引起的工期和费用问题。
《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适用于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及相关行业的从业人员,特别是监理单位、施工承包商和建设单位。该规定为工程停工与复工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有助于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同时规范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减少因停工带来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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