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防城港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评价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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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防城港 建筑 施工 企业信用 行为 评价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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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评价管理办法》讲解了防城港市为确保“放管服”改革政策落地显效,推动建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而制定的具体措施。该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的信用行为记录、考核、整合和应用。文件详细规定了通过政府采购招标购买服务委托IT企业开发的“防城港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行为评价系统”,用于自动计算并生成企业信用行为评价得分,并在防城港市工程招标造价信息网上公开发布。该办法强调信用行为评价管理工作的公开、公正,保障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遵循合法、客观、公正和审慎的原则。同时,办法将信用行为信息分为基本信用行为信息、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三类,并对各类信息的采集方式、录入时间及公布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基本信用行为信息涵盖企业基本信息和建筑业产值信息;良好行为信息指企业在工程建设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获得奖励或表彰的行为;不良行为信息则指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情况。此外,办法还具体阐述了信用行为评价的标准和方法,包括实时量化评分制及其有效期,以及针对不同年度建筑业产值设定的不同加分标准。
《防城港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评价管理办法》适用于在防城港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这些企业在进行项目建设时,需严格遵守本办法中的各项规定,确保其市场行为、现场行为、评优创先等方面的信息能够准确无误地被记录、考核和应用。此办法不仅有助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也为各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鼓励企业积极提升自身信用水平,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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