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层建筑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设施技术规定.docx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高层建筑 压缩空气 泡沫 灭火 设施 技术 规定
- 资源简介:
-
《高层建筑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设施技术规定》讲解了为满足重庆市行政辖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高度超过100米公共建筑灭火救援需要而制定的技术规定。该规定明确了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设施的设计和施工要求,确保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根据设计要求,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设施应独立设置,每栋建筑塔楼至少设置1根压缩空气泡沫竖管。50米以上每层消防电梯前室需配置泡沫消火栓箱,消火栓采用双出口,栓口直径65毫米,并配置水带。设施还应设有水泵接合器,接口口径不小于65毫米。压缩空气泡沫竖管管径不宜小于80毫米,顶部设放气阀,底部设排空阀。在施工方面,竖管应使用内外壁镀锌无缝钢管,采用沟槽式连接、丝扣或法兰连接。泡沫消火栓箱体和管道应涂成黄色。此外,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且适用于规定公布前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高层建筑。
《高层建筑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设施技术规定》适用于重庆市行政辖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公共建筑,含有住宅功能的商住楼、综合楼等除外。该规定特别针对此类高层建筑的灭火救援需求,提供具体的设计和施工指导,确保这些建筑物的消防安全。适用单位包括建筑设计院、施工单位、物业管理公司以及相关的消防监督部门。通过遵循此规定,可以有效提高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展开阅读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