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耒阳市大义乡宏利煤矿“6•28”顶板事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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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耒阳市 大义 乡宏利 煤矿 28 顶板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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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大义乡宏利煤矿“628”顶板事故》讲解了2009年6月28日18时30分发生在耒阳市大义乡宏利煤矿的顶板事故。该事故导致一名工人死亡,并造成了60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地点位于被整合井原永红煤矿-37m水平东北废弃巷。宏利煤矿作为一家私营企业,位于永耒矿区田心段,行政区划隶属耒阳市大义乡,距离耒阳市城区40公里,交通较为便利。该矿曾获得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衡阳市煤矿整顿关闭规划的批准,成为资源整合的技改扩能矿井,由原大义乡永红煤矿和红田煤矿整合而成,设计生产能力为万吨每年。然而,在资源整合过程中,宏利煤矿只取得了采矿许可证,证号为4300000640824,有效期至2009年10月。煤矿资源整合协议虽已签订,但安全设施设计尚未通过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审查批复。事故发生时,宏利煤矿的三个股东——周跃飞、谷应华、周宜春,仍在各自经营、独立核算,未实现统一管理。原永红煤矿在整合前为证照齐全矿井,整合后相关证照被依法注销,但并未按先关闭后整合的原则完全关闭,仍在非法组织生产。从地质构造上看,龙潭组上段为主要含煤岩系,总厚度240米,含有多层煤层;区内构造复杂,以复式向背斜为主,断层密集,对矿井安全生产构成较大挑战。
《耒阳市大义乡宏利煤矿“628”顶板事故》适用于煤矿行业,特别是正在进行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的煤矿企业。该案例强调了资源整合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问题,以及未按规定关闭和非法生产的严重后果。对于正在或即将进行资源整合的煤矿企业,本案例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教训,帮助其更好地理解资源整合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进而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确保生产安全。此外,该案例也适用于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为其提供监管依据和改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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