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耒阳市大义乡杉树龙煤矿“6•5”水害事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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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耒阳市 大义 杉树 煤矿 水害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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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大义乡杉树龙煤矿“6•5”水害事故》讲解了2008年6月5日发生在耒阳市大义乡杉树龙煤矿的一起较大水害事故,该事故导致3人死亡,1人失踪,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65万元。事故发生时间为当天上午10时20分,地点位于-37m水平西翼7煤沿煤上山采煤工作面。文章详细介绍了该煤矿的企业背景,包括其为集体企业,始建于1993年并投产于1994年,设计和核定生产能力均为3万吨/年。法定代表人为李友志,矿长为李友元,持有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等多项证件。此外,文中还提到该煤矿的经营权多次转让的情况,现有从业人员100人,实行三班倒制度。关于矿井的基本情况,文档描述了矿井地质构造复杂,地层走向NWSE,倾向NE,浅部地层倾角较大,深部逐渐变缓。矿区主要开采7煤层,平均厚度1.08m,顶底板分别为粉砂岩和细粒砂岩。矿井采用斜井多水平开拓方式,设有主、风井两个井口,共有四个生产水平,东、西两翼各布置了一个暗斜井。根据相关批复文件,该矿井为低瓦斯矿井,无煤尘爆炸危险性和煤层自燃发火倾向。
《耒阳市大义乡杉树龙煤矿“6•5”水害事故》适用于煤矿行业特别是中小型乡镇煤矿企业,旨在通过对具体事故案例的分析,帮助这些企业提高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本文适合煤矿企业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一线作业人员阅读,有助于他们了解煤矿生产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安全隐患,尤其是水害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同时,对于政府监管部门来说,本文也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以加强对煤矿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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