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采取措施进行人工挖孔桩作业致窒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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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采取措施 进行 人工 挖孔桩 作业 窒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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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采取措施,进行人工挖孔桩作业致窒息工程名称:国家工商总局行政学院工程事故时间:2005 年 6 月 27 日 22 时 30 分许事故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事故类别:窒息伤亡情况:死亡 1 人,梁,男,25 岁,广西人,钢筋工事故经过:2005 年 6 月 27 日, 国家工商总局行政学院工程正在进行人工挖孔桩作业。为抢工期,钢筋混凝土工人自行于晚上进场加班作业。约 22 时 30 分,钢筋混凝土组组长梁在未采取通风措施、 未进行气体测试的情况下, 即下已经成孔的 2 号井拆除爬梯,梁下至离井面约 56 米时感到呼吸困难,呼救井上人员, 井上人员准备下井救援时, 粱已支持不住掉落井底水中,经抢救无效死亡。直接原因:井下缺氧间接原因工人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下井作业前未采取气体测试、通风等安全措施。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对工人夜间擅自进场施工未能发现制止。事故教训人工挖孔桩作业下井前一定要进行气体测试,确认在没有毒气、氧气含量符合要求方可下井,并采取通风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组织管理,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进场作业。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杜绝违章作业。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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