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大水害井下撤人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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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重大 水害 井下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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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水害井下撤人制度》讲解了煤矿生产中面临的多种威胁,包括水患、瓦斯、火灾、有毒有害气体及顶板等问题。为确保“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得以落实,该制度特别针对矿井水害防治工作进行了详细规定。文件指出,当矿井出现滴水、淋水、渗水或煤壁挂汗等突水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由现场带班领导组织人员沿避灾路线撤离,并向矿调度室汇报情况。在撤离过程中,所有人员需保持冷静,听从指挥,不得擅自行动。矿调度室负责预警通报,并启动灾害应急救援预案。撤离时,带班领导应带领受威胁人员迅速到达安全地点,并由各区队长清点人数。此外,该制度强调应急预案与国家及地方政府预案的衔接,并要求定期演练以提高职工的紧急避险能力。对于因撤离不及时导致的伤亡事故,将严肃追责相关人员。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熟悉突水预兆和避灾路线,掌握一般预兆如煤层变潮湿、气温降低等,以及特定地质条件下的突水征兆,如底板鼓起、裂隙增大等。
《重大水害井下撤人制度》适用于各类存在水害风险的煤矿企业,尤其是那些位于复杂地质环境中的矿山。此制度不仅适用于煤矿内部的管理人员、带班领导和一线作业人员,还涉及到矿调度室工作人员及其他参与应急响应的人员。通过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在突发水害事件发生时,所有人员能够迅速、有序地撤离至安全区域,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该制度也适用于各级政府监管部门,作为监督检查煤矿企业落实水害防治措施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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