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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残疾人教育条例(2017修订).docx

  • 上传人:人***
  • 文档编号:12712
  • 上传时间:2021-04-02
  • 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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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2017修订 残疾人 教育 条例 2017 修订
    资源描述: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残疾人教育条例【2017 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674 号 残疾人教育条例 已经 2017 年 1 月 11 日国务院第 161 次常务 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残疾人教育条例公布,自 2017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7 年 2 月 1 日 残疾人教育条例 (1994 年 8 月 2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61 号发布 根据 2011 年 1 月 8 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 决定修订 2017 年 1 月 11 日国务院第 161 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禁止任何基 于残疾的教育歧视。 残疾人教育应当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并根据残疾人的身心特性 和需要,全面提高其素质,为残疾人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 第三条 残疾人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 方针,保障义务教育,着重发展职业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 发展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残疾人教育应当提高教育质量,积极推进融合教育,根据残疾人 的残疾类别和接受能力,采取普通教育方式或者特殊教育方式,优先 采取普通教育方式。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教育事业的领导, 将残疾人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统筹安排实施, 合理配置资源, 保障残疾人教育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 第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残疾人教育工作, 统筹 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残疾人教育事业;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 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残疾人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残疾 人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 内负责有关的残疾人教育工作。 第六条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应当积极促进和开展 残疾人教育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实施残疾人教育,为残疾人接受教育 提供支持和帮助。 第七条 学前教育机构、 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依照 本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残疾人教育;对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申请入学,不得拒绝招收。 第八条 残疾人家庭应当帮助残疾人接受教育。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残疾儿童、 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和保障残疾儿童、 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积极开展家庭教育,使残疾儿童、少年及时接 受康复训练和教育,并协助、参与有关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活动,为 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提供支持。 第九条 社会各界应当关心和支持残疾人教育事业。 残疾人所在 社区、相关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应当支持和帮助残疾人平等接受 教育、融入社会。 第十条 国家对为残疾人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应当将残疾 人教育实施情况纳入督导范围, 并可以就执行残疾人教育法律法规情 况、残疾人教育教学质量以及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等实施专项督导。 第二章 义务教育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履行职责, 保障适龄残疾儿童、 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实施义务教育的工作进行监督、 指导、 检查, 应当包括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 第十三条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 法保证其残疾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第十四条 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应 当与当地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相同;必要时, 其入学年龄和在校年龄可以适当提高。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第十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卫生行政部门、 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根据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学龄前儿童残疾筛 查、残疾人统计等信息,对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入学前 登记,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数量和 残疾情况。 第十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残疾儿童、 少年 的数量、类别和分布情况,统筹规划,优先在部分普通学校中建立特 殊教育资源教室, 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专门从事残疾人教育的教师及专 业人员,指定其招收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并支持其他普通 学校根据需要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或者安排具备相应资源、条件 的学校为招收残疾学生的其他普通学校提供必要的支持。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实施义务教育的特殊教育学校配备必要的 残疾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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