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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及典型案例分析.pptx

  • 上传人:一***
  • 文档编号:147462
  • 上传时间:2022-06-06
  • 格式:PPTX
  • 页数:59
  • 大小:8.25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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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职业 健康 监督管理 典型 案例 分析
    资源描述:
    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及典型案例,主要内容,1、职业病的定义及特点,职业病防治,2、职业卫生工作基本内容,3、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4、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5、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职业病防治工作是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国家赋予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一项新的职能。 习总书提出安全生产工作是一条红线,任何单位都不能触碰这条红线,安全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强调指出:要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从以控制伤亡事故为主向全面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转变,把职工安全健康放在第一位。为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工作,变安全生产被动抓为主动抓,要站在践行科学发展的高度,增强用人单位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处处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2015年3月21日),(六)切实保障职工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加强劳动安全卫生执法监督,督促企业健全并落实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标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 、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实行分类监管、综合治理,广义的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法定职业病是指对其中某些危害性较大,诊断标准明确,结合国情,由政府有关部门审定公布的职业病,称为狭义的职业病,或称法定(规定)职业病。,用人单位在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中应该做哪些工作?,1.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31日)2.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3.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第47号令)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安监总局第48号令)5.用人单位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第49号令)6.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第51号令)7.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6号)8.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安监总局第76号令)9.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号),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企业要以文件的形式确定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机构;落实职业健康监督管理人员;明确各部门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责任。,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目的提高职工的自我防护意识,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注意事项制定培训计划;有培训记录;有具体的培训内容。,方式融入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单独进行职业健康教育,申报要求(1)及时申报(2)如实申报(3)不能瞒报、漏报(4)要备案(5)要及时变更,申报方式(1)互联网申报(2)纸质申报,申报流程,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如实地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安监总局第48号令,用人单位应设有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监测的结果要及时向从业人员公布。,两种方式进行,用人单位应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指导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六十九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责分工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一)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三)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四)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五)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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