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阜新市“11 .27”特大火灾伤亡事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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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11.27”特大火灾伤亡事故》讲解了1994年发生在辽宁省阜新市的一场特大火灾事故的起因、经过、后果以及相关处理意见。事故造成了233人遇难和严重的经济损失,事故发生时间是在当年11月27日13时30分左右,地点是艺苑歌舞厅,主要由一名男子将未熄灭的报纸扔进破损沙发引起,火势随后借助大量易燃装饰材料快速蔓延,加上安全出口设置不合理、管理不善等因素导致严重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报告详细记录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事故的高度重视,以及辽宁省委和省政府在事故救援和后续调查中的关键举措。同时提到,由于该场所超出核定人数、使用大量易燃材料装饰,并未经消防验收就开始营业等问题,致使事故后果加剧。调查后明确了直接原因、管理漏洞及领导责任,并据此提出了严厉的惩处决定与问责建议。此外,还从此次事件中反思并归纳出了多方面的深刻教训,提出了强化公共娱乐场所安全管理、严控超载经营等具体改进方向。
《阜新市“11.27”特大火灾伤亡事故》适用于公共娱乐场所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人员以及地方政府负责文化市场管理的相关责任人。特别适合于涉及人群密集型公共场所安全监督的岗位从业人员,如公安消防人员、应急管理干部等学习。它也针对各地政府部门主管领导,提醒他们在推动经济建设同时不能忽视安全管理的重要性。通过深入剖析案例细节和应对策略,有助于提高行业内安全意识、完善管理机制,从而避免类似的惨剧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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