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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安全生产重大违法行为.docx

  • 上传人:小****库
  • 文档编号:164894
  • 上传时间:2022-10-18
  • 格式:DOCX
  • 页数: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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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安全生产 重大 违法行为
    资源描述:
    1.未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之一未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之一, 致使生产经营单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该会视为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该会视为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 主要负责人、 个人经营的投资人 (包括实际控制人,下同)未依法保证下列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之一,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 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 5000 元以上 1万元以下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一)提取或者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二)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费;(三)用于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四)国家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由于安全生产必须需要合适的资金投入,如果安全生产资金不足,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即使是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也完全可以视为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将入刑。2.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冒险作业的;超过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核定的生产能力、 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 对被查封或者扣押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的设施、设备设备、器材器材、危险物品和作业场所危险物品和作业场所,擅自启封或者使用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的; 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题的; 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应该会或可能会视为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的,应该会或可能会视为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 1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二)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三)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四)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五)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危险物品和作业场所,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六) 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七) 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涉及面太大,理论上也根本不太可能消除这类行为,实际上,大多数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也正因为如此,因此,这类行政处罚适用行为,不太会视为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事故发生后, 再制裁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者入刑,正义不算迟到。而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危险物品和作业场所,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 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 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应该会或可能会视为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每一条都非常有可能被视为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将入刑。3.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未定期组织未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营单位未对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生产经营单位未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备案生产经营单位未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备案、 未建立未建立应急值班制度或者配备应急值班人员的应急值班制度或者配备应急值班人员的, 非常有可能视为事故前非常有可能视为事故前重大违法行为,将入刑。重大违法行为,将入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国务院令第 708 号)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未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应急救援器材、 设备和物资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导致发生严重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生产安全事故危害扩大, 或者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未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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