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关于全省建筑工地实施安全“晨会”制度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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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建筑工地实施安全“晨会”制度方案的通知》讲解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深入贯彻安全生产相关精神和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及省安委会的具体措施,要求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工地从8月1日前全面推行安全“晨会”。该通知强调了对安全“晨会”的电子存档要求,包括市、县(区)有关主管部门建立线上交流群管理施工企业,施工单位需对“晨会”拍照录像并上传影像资料,确保所有参与人员在影像中体现且在交底书上签字,资料归档备查。同时,文件指出要加强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晨会”活动情况,各地部门将此制度执行情况与监督执法结合,对未落实交底要求的行为依法依规处罚,并启动安全生产条件核查。此外,安全“晨会”的开展应贴近一线实际,灵活组织,避免形式主义。通知还详细规定了“晨会”的实施范围、参与人员、时间安排以及班前点名、班前检查、工作布置、安全警示、安全交流和总结表扬等基本内容。
《关于全省建筑工地实施安全“晨会”制度方案的通知》适用于广东省内所有从事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这包括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特定城市的交通运输局、轨道交通局、水务局或水利局以及林业和园林局等相关机构。尤其适用于施工单位及其下属的各施工班组成员,这些人员是安全“晨会”的直接参与者,通过每日的安全“晨会”,他们能够更好地了解工作任务中的潜在风险,学习正确的防护措施,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有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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