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矿井下排水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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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煤矿 井下 排水 规程
- 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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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排水规程》讲解了煤矿井下排水系统的主要设备及其配置要求。规程规定,必须配备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其中工作水泵应在20小时内排出24小时的正常涌水量,备用水泵的能力应不低于工作水泵的70%,检修水泵的能力则不应低于工作水泵的25%。对于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建议在主泵房内预留安装额外水泵的位置。规程还要求必须设置工作和备用的水管,其能力应与水泵匹配,确保在20小时内排出24小时的最大涌水量。配电设备需与水泵相适应,能够同时启动工作和备用水泵。矿井主要泵房应至少有两个出口,其中一个出口应通过斜巷通到井筒,且高度应高于泵房底板7米以上,另一个出口通向井底车场并设置防水防火的密闭门。此外,规程还详细规定了水仓的容量、结构和维护要求,如新建或改扩建矿井的水仓有效容量应能容纳8小时的正常涌水量,采区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4小时的采区正常涌水量,水仓的空仓容量应保持在总容量的50%以上。每年雨季前,应对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煤矿井下排水规程》适用于煤矿企业的井下排水系统设计、安装、维护和管理,特别适用于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涌水量较大的矿井。该规程为煤矿企业提供了详细的排水系统配置标准和技术要求,有助于提高矿井的安全生产水平,预防和减少因排水系统故障引发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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