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杭州钢铁集团公司维检中心电炉作业区“2.8”起重伤害事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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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杭州 钢铁集团 公司 中心 电炉 作业区 2.8 起重 伤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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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钢铁集团公司维检中心电炉作业区2.8起重伤害事故》讲解了2008年2月8日发生的一起严重起重伤害事故的详细经过、原因分析及责任追究。该事故发生在杭州钢铁集团公司的维检中心电炉作业区,当日上午9时15分左右,钳工金与电工严某准备进行主钩制动器清灰的巡检作业。由于工作安排调整,金独自一人前往1号双梁桥式起重机进行巡检清灰作业。在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金被正在运行的行车挤压致死。事故直接原因是金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独自进入危险区域,并且行车工叶某和潘某未能遵守相关规定,在金独自上行车后继续操作行车,导致悲剧发生。间接原因包括维检中心电炉作业区安全生产管理不力,员工安全教育不到位,规章制度执行不严格,以及电炉公司运转车间和设备部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这些因素共同作用,使得习惯性违章行为长期存在,最终酿成惨剧。事故性质被认定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相关责任人受到不同程度的处分。
《杭州钢铁集团公司维检中心电炉作业区2.8起重伤害事故》适用于冶金行业的生产和维修部门,特别是涉及起重机械操作和维护的岗位。该案例对于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员工安全意识具有重要借鉴意义。所有从事类似工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钳工、电工、行车操作员及其管理人员,都应从中吸取教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规作业行为。此外,企业管理层也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到位,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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