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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新湖变电站塔基便道工程 “2019•11•21”触电事故调查报告.docx

  • 上传人:安****
  • 文档编号:208377
  • 上传时间:2023-01-06
  • 格式:DOCX
  • 页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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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源描述:
    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新湖变电站塔基便道工程“20191121”触电事故调查报告2019 年 11 月 21 日 8 时 45 分许,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新湖变电站塔基便道工程建设工地发生一起触电事故,死亡1 人。根据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池政办200785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2020 年 1 月 19 日,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新湖变电站塔基便道工程“20191121”触电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有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集中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总工会,并聘请 1 名专家参与事故调查。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和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的要求,通过现场勘察、查阅资料、调查取证,在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性质,提出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及整改措施。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相关单位概况(一)建设单位。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中区建投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7005606*,成立于 2010 年 8 月 5 日,法定代表人:周国胜,公司地址:池州市贵池区梅龙街道。经营范围: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融通建设资金;组织实施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二)施工单位。池州市梅龙(集团)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 梅 龙 劳 务 公 司),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913417007529*,成立于 2003 年 8 月 8 日,法定代表人:徐*,公司地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梅龙街道办事处。经营范围:从事建筑劳务分包、土方回填、场地整平,货物装卸、搬运服务,工程车辆机械配件销售等。该公司持有安徽省住建厅颁发的皖 JZ 安许证字2004004472-2-1 号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建设施工。二、事故经过及抢救情况(一)项目概况。2019 年 10 月底,集中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要求集中区建投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新湖变电站塔基便道工程。便道长约 400 米,宽 5 米,填土 5500 方,总造价 17.47万元,预计工期 10 天。集中区建投公司安排查*亮作为业主代表,直接联系梅龙劳务公司总经理徐*,11 月 8 日,双方口头商定由梅龙劳务公司承揽该项目,未签订书面协议。(二)事故发生经过。2019 年 11 月 12 日,梅龙劳务公司安排孙*发作为项目经理负责组织该项目施工,孙*平作为安全员负责项目安全管理。孙*发找到渣土车司机胡*讯,并通过其联系了另外 2 名渣土车司机刘*、武*负责施工现场渣土运输和倾倒工作。11 月 14 日上午,梅龙劳务公司副总经理施*飞口头对孙*发、孙*平、胡*讯、刘*、武*等人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随后现场施工开始。11 月 14 日至 11 月 20 日,现场施工逐渐接近龙江变 10KV 龙池 118 线先进支线架空高压线下方。11 月 21 日 8 时 45 分许,胡*讯驾驶皖 D23701自卸渣土车到龙江变 10KV 龙池 118 线先进支线架空高压线正下方倾倒渣土,货厢升起后顶部环保盖接触高压电线导致车辆起火,同时高压线路电流通过车辆接地,并在车辆周围形成分布电位,胡*讯在打开驾驶室门跳到地面瞬间,两脚之间形成了电位差(又称“跨步电压”),导致触电。事故发生后,孙*发等现场人员立即拨打 110、119、120 等电话,并第一时间向集中区建投公司及集中区管委会报告,随后集中区管委会通知梅龙供电所切断该段线路电源。9 时许,消防救援人员扑灭车辆明火,120 急救人员现场确认胡守讯死亡。死者,胡*讯,男,54 岁,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人,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 100 万元。三、事故原因及性质认定(一)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渣土车驾驶员胡*讯在车辆接触高压线路导致地面带电后盲目跳车导致触电,是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2.间接原因(1)施工单位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及培训教育不到位。梅龙劳务公司未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忽视了高压线路下施工安全风险;未认真开展安全培训教育,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缺乏自救逃生能力。(2)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管理流于形式,梅龙劳务公司未编制项目施工方案,明确高压线路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未安排专人指挥渣土倾倒。(3)建设单位履行协调管理职责不到位。集中区建投公司未与承包单位签订任何书面协议,未督促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未认真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二)事故性质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新湖变电站塔基便道工程“2019 11 21”触电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四、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一)建议免予责任追究人员胡*讯,安全意识淡薄,作业前未观察到车辆已处于高压线路下方,未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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