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态环境部令19号《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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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生态环境 19 放权 交易 管理办法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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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讲解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设立和运行机制,明确了其法律地位、适用范围以及管理机构职责。该办法指出,为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应对气候变化和促进绿色低碳发展中的作用,生态环境部制定了此管理办法。文件详细规定了碳排放权交易涵盖的温室气体种类和行业范围,并强调这些信息将由生态环境部拟订并公开。此外,还介绍了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的建立与运行方式,确保了碳排放配额的持有、变更、清缴、注销等信息的记录和服务提供。同时,该办法明确了重点排放单位的定义及其应履行的责任,包括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碳排放数据、接受监督管理等内容。对于碳排放配额的分配,文件提出以免费分配为主,适时引入有偿分配,并对配额异议处理流程进行了说明。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涉及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企业和个人,特别是属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的企业,如电力、钢铁、化工等行业中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重点排放单位。这些单位需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参与碳排放配额分配和清缴,进行碳排放权的登记、交易和结算等活动。同时,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也将依据本办法开展相关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技术规范、监督地方碳排放配额分配、核查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等,以确保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有序运行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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