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分享赚钱 收藏 举报 版权申诉 / 22
1

类型职业健康检查技术规范DB11T1991-2022.pdf

  • 上传人:一***
  • 文档编号:214958
  • 上传时间:2023-01-21
  • 格式:PDF
  • 页数:22
  • 大小:259.78KB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职业健康检查技术规范DB11T1991-2022 职业 健康 检查 技术规范 DB11T1991 2022
    资源描述:
    ICS 13.100 CCS C 60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9912022 职业健康检查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occupational health examination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2022-06-21 发布 2022-10-01 实施 DB11/T 19912022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要求.1 5 检查前准备.2 6 检查.3 7 检查结果报告.4 8 报告管理要求.5 附 录 A(规范性)接触有害化学、物理因素及特殊作业相关人员职业健康检查.6 附 录 B(资料性)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签收单/送达函.16 附 录 C(资料性)疑似职业病告知/通知书.17 附 录 D(资料性)职业禁忌证告知/通知书.18 附 录 E(资料性)复查通知书.19 DB11/T 19912022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由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卫生健康监督所,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如刚,松凯,张非若,陶淮颖,李煜,杨红艳,李宝欣,赵宇,杜金颖,况海涛,李树强,关里,乔昕,王建国,董华凰,赵娜娜,钱青俊,闫凯,赵芳红,张睿,王京,伍岳,蔡卫红,房云,胡智平,谭建,邢润泽,梁婧,罗环,高建华、于建平。DB11/T 19912022 1 职业健康检查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职业健康检查的基本要求以及检查前、检查中、检查后等工作环节全过程的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Z 18 职业性皮肤病的诊断 总则 GBZ 20 职业性接触性皮炎诊断标准 GBZ 22 职业性黑变病诊断标准 GBZ 51 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诊断标准 GBZ 55 职业性痤疮诊断标准 GBZ 59 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 GBZ 62 职业性皮肤溃疡诊断标准 GBZ 73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诊断标准 GBZ 79 职业性急性中毒性肾病的诊断 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 236 职业性白斑的诊断 GBZ/T 237 职业性刺激性化学物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的诊断 GBZ/T 247 职业性慢性化学物中毒性周围神经病的诊断 GBZ 278 职业性冻伤的诊断 GBZ 289 职业性溴丙烷中毒的诊断 GBZ 290 职业性硬金属肺病的诊断 GBZ 291 职业性股静脉血栓综合征、股动脉闭塞症或淋巴管闭塞症的诊断 GBZ 292 职业性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锡、铁、锑、钡及其化合物等)肺沉着病的诊断 DB11/T 1355 低温作业和冷水作业职业卫生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无术语和定义。4 基本要求 4.1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与受检单位签订委托协议书,受检单位组织受检者根据协议内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DB11/T 19912022 2 4.2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具有符合要求的职业健康检查场所、候检场所和检验室等。4.3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设备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a)应具有与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类别、项目和检测能力相适应的仪器、设备;b)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应具有相应的仪器、设备、专用车辆等;c)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进行医学影像学检查和实验室检测,应保证检查质量并满足放射防护和生物安全的管理要求;d)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进行计量、校准和检定。4.4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具有与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执业医师、护士等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至少有 1 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和 1 名中级以上职称的实验室检测专业技术人员。4.5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保护生物标本的完整性,标本采集、标识、保存、运送、交接、检测、留存、处理应符合临床实验室样品管理规范和质量控制要求,保证样品分析结果的准确可靠。4.6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在检查结束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包括受检者个人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受检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书面告知受检单位。受检单位应将受检者个人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检查机构的建议等书面告知受检者。4.7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安全人之家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职业健康检查技术规范DB11T1991-2022.pdf
    链接地址:https://www.aqrzj.com/doc/214958.html
    VIP会员
    加入vip,免费下载文档!
    微信客服
    服务号
    意见反馈
    点击发送邮件给我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