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编制规范DB11T1858-2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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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编制规范》讲解了北京市地方标准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编制要求,旨在指导用能单位准确、规范地完成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该文件详细规定了报告的内容框架、编制方法、指标计算要求及报表格式,适用于各类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编制工作。在术语和定义部分,文件明确了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能源消费量以及单位产品(服务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等关键概念,并引用了相关国家标准以确保定义的一致性和准确性。编制项目部分则具体说明了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应包含的内容,如基本信息表、能源消费结构表、单位产品能耗情况等。同时,文件还提出了五大编制原则:法人口径原则、谁消费谁统计原则、实时统计原则、不重不漏原则和耗能工质不统计原则,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此外,文件提供了详细的计算方法,帮助用能单位正确计算各项能源消耗指标。最后,附录A至C给出了具体的报告格式、表格样式及编制说明,为用能单位提供了直观的操作指南。
《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编制规范》适用于各类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达到一定规模的用能单位,特别是那些被指定为重点用能单位的企业。无论是工业企业还是服务业企业,只要其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一万吨标准煤及以上,或者由相关部门指定为五千吨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均需按照此规范编制能源利用状况报告。通过遵循该规范,用能单位可以更科学地管理和优化能源使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节能减排目标,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此外,该规范也适用于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作为监督和管理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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