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第12部分:巡视探访服务DB11T1598.12-2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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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第12部分:巡视探访服务DB11T1598.12-2021 居家 养老 服务 规范 12 部分 巡视 探访 DB11T159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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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第12部分:巡视探访服务》讲解了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 1598.12-2021对居家养老巡视探访服务的规定。该文件涵盖了服务的总体要求、服务内容与要求、服务流程和服务评价与改进等方面的内容。文件明确了通过上门入户的方式为居家老年人提供需求调查和服务资源链接的活动,即巡视探访服务,并界定了基本养老服务对象的范围,包括城乡特困老年人、低保或低收入家庭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以及失能失智重度残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群体。对于服务组织的要求,文件指出应满足DB11/T 1598.1的要求,配备服务人员并与服务对象签订相关协议,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同时为服务人员提供安全保障和必要物品,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巡视探访台账。针对服务提供人员,需符合特定要求并了解养老服务政策、掌握服务资源情况且保护老年人隐私。在服务内容方面,规定了需求调查的具体内容,如身体状况、精神状态、居住环境和服务需求等,并强调服务资源链接的重要性。服务流程则包括准备阶段,要了解老年人基本信息,提前联系沟通;实施阶段,进行需求调查和服务资源链接;结束阶段,填写记录并向老年人反馈结果。此外,文件还提到服务评价与改进机制,以确保服务质量持续提升。
《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第12部分:巡视探访服务》适用于养老服务组织提供的巡视探访服务,尤其是那些为城乡特困老年人、低保或低收入家庭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以及失能失智重度残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机构。这些机构可以是社区服务中心、养老院、日间照料中心或者其他形式的专业养老服务提供商。该标准旨在指导这些组织如何规范地开展巡视探访工作,确保服务过程中的每个环节都符合既定的标准,从而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需求,保障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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