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服务业DB11T1785-2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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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服务业》讲解了北京市服务业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核算与报告规范,包括范围、方法、数据质量管理和具体要求。该文件明确了服务业中各类活动导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如何进行系统化的计算和报告。文件详细规定了服务业中固定设施和移动设施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核算边界,涵盖化石燃料燃烧排放、消耗外购电力产生的排放以及消耗外购热力产生的排放三个方面。在核算步骤上,文件列出了从识别排放源到汇总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具体操作流程,并强调了收集活动数据的重要性,提供了排放总量计算公式,确保了各环节数据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此外,文件还对术语进行了定义,如报告主体、重点排放设施、活动数据、排放因子和碳氧化率等,为理解和执行标准提供了基础。同时,文件通过附录形式提供了相关参数推荐值、监测计划及排放报告格式模板,以帮助报告主体更好地完成二氧化碳排放的核算与报告工作。
《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服务业》适用于北京市范围内从事服务业的企业或单位,尤其是那些具有二氧化碳排放行为的服务业法人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该标准针对服务业中的非道路运输业和航空运输业企业,旨在指导这些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其二氧化碳排放量进行科学、系统的核算与报告。无论是大型综合服务企业还是小型专项服务提供商,只要其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一定规模或比例,均需按照此标准执行。这有助于提升整个服务业的环境管理水平,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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