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钢铁有限公司轧钢厂“11·27”机械伤害事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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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 钢铁有限公司 轧钢厂 11 27 机械 伤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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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钢铁有限公司轧钢厂“1127”机械伤害事故》讲解了2008年11月27日发生在天津钢铁有限公司中厚板车间的一起严重机械伤害事故。事故发生当天上午9时30分,轧钢厂召开调度会决定在坯料轧完后停机检修,预计耗时一小时。会议安排板材机修作业区丁班班长吕义海带领4名职工修复粗轧机前锥形辊齿形,同时厂长助理林建筑与调度薛志刚前往了解进度。然而,在11时10分左右,粗轧机机前辊道突然转动,导致吕义海和薛志刚被卷入锥形辊之间,最终吕义海不幸身亡,薛志刚受伤送医。事故直接原因是机修作业区未按规拉闸断电使锥形辊处于通电状态;主要原因是吕义海未履行职责进行安全确认且违章作业;重要原因是操作工张鹏无意触碰操作台手柄导致辊道转动;间接原因在于管理层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不到位以及安全监管失误。
《天津钢铁有限公司轧钢厂“1127”机械伤害事故》适用于冶金行业特别是钢铁生产企业,尤其是涉及轧钢工艺的企业。该案例为这些企业提供了一次深刻的教训,强调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程的重要性,包括检修前切断动力源、严格遵守挂牌制度、强化岗位责任意识等措施。此外,它也提醒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日常管理,确保每位员工都能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并能够在实际工作中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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