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易燃品使用安全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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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易燃品 使用 安全 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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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品使用安全规则》讲解了易燃物质在使用、储存和处理过程中的安全规范。该文件详细规定了防止火灾发生的具体措施,包括不得将易燃物质放置于明火附近或试验区域附近,并且强调在贮存易燃物的周围禁止出现任何明火作业如点着的煤气灯或燃着的火柴等。文档指出,在进行蒸馏或升华操作时,禁止使用明火加热,推荐采用水(油)浴器、电热板或电砂浴作为加热源,并确保实验仪器密封不漏气,同时要求工作地点配备金属浅盘用于承接可能泄漏的物质并保持良好通风环境。此外,还明确规定了实验室存放可燃性物质的数量限制,每种不超过一千克,总量不超过三千克,并且强调随用随取的原则。对于遇水易燃物质如黄磷、过氧化钠等,禁止丢入废液桶内,应集中收集在专门容器中妥善处理。一旦发生失火事故,需立即撤除所有热源,关闭气源和电源,并采用砂子或石棉布覆盖失火地点或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扑灭火焰,但化学物品失火时严禁用水灭火。文中也提到要定期检查防火设备,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当涉及加热、蒸馏等用火工作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督,确保用完即关掉热源。易燃物质应保存在密闭容器内,避免使用无盖开口容器。对于特定情况下需要使用明火加热的情况,每次蒸馏量不得超过一百毫升,同时应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易燃品使用安全规则》适用于化工、制药、科研机构等涉及易燃物质使用的行业领域。具体而言,这份文档为实验室工作人员、化学品操作人员以及相关管理人员提供了详细的指导方针,帮助他们了解如何安全地处理易燃物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无论是日常操作还是紧急情况应对,该规则都为相关人员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以降低风险,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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